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万宝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81民初5300号 |
案号 |
(2018)豫0481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万宝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静返还购画款及增值费用100693元(其中购画款80000元、增值费用20693元),并以实际未返还购画款为基数按照年增值率12%支付自2017年11月21日至购画款及增值费用返还完毕之日的增值费用;二、驳回海静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3元,由河南万宝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兴华 人 民 陪 审 员 张朝霞 人 民 陪 审 员 韦广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晓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时间 |
2018-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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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万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2572463318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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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往北80米路东2号院2楼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