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万宝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81民初2210号
案号
(2019)豫0481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万宝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吴玉山返还购画款及利息3.45万元(其中购画款3万元、利息0.4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由河南万宝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曹俊英 人 民 陪 审 员 潘新娟 人 民 陪 审 员 曹华杰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胜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万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2572463318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往北80米路东2号院2楼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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