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公维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8********2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3民初2752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9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翠屏之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前支付原告毛方安人工费、运费,共计21081.00元;二、被告国现忠、陈广英、公维国、公培忠在未实际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山东翠屏之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原告吕仕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山东翠屏之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现忠、陈广英、公维国、公培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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