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明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1********7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5245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27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80000元,利息470519.67元及以49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赵建军、山东齐工机械有限公司、郗芳芳、常明启、山东联亿重工有限公司、张文成、卢英霞、赵成龙对第一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齐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阳谷县祥光工业园、祥瑞路东侧的土地(土地证号:阳国用2016年第069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176万元最高额抵押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4976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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