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5********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4民初2922号
案号
(2020)甘0724执1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许建明、王建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承担2018年7月25日前的利息8029元,之后利息承担至借款清偿之日;本案受理费1251元,由被告承担并连同案件款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1251元,不再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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