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1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4民初2922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1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许建明、王建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承担2018年7月25日前的利息8029元,之后利息承担至借款清偿之日;本案受理费1251元,由被告承担并连同案件款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1251元,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