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俊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4民初3257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1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焦贵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50000元,利息60387.19元,本息合计410387.19元(算止2018年9月21日),以后利息利随本清;二、由被告高海军、荆玉增、许维飞、焦俊喜、王万余、侯光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7456元,减半收取3728元,由七被告负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的受理费7456元,退还其37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