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俊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5********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4民初3257号
案号
(2020)甘0724执1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焦贵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50000元,利息60387.19元,本息合计410387.19元(算止2018年9月21日),以后利息利随本清;二、由被告高海军、荆玉增、许维飞、焦俊喜、王万余、侯光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7456元,减半收取3728元,由七被告负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的受理费7456元,退还其372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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