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梅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4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岚民初字第2225号
案号
(2018)闽0128执29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鲍梅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付的款项3277636.2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5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鲍梅贵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1-01
发布时间
2018-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闽0128执2927号
立案日期
2018-11-01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27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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