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市东方公路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02民初1122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2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聊城市东方公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80000元、利息133856.92元及自2016年10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聊城市威力助剂有限公司、隋全洲、李彦伟、朱清云、张焕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聊城市威力助剂有限公司、隋全洲、李彦伟、朱清云、张焕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聊城市东方公路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隋全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67759282M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建设西路(中国联通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