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红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5********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45民初3476号 |
案号 |
(2020)豫0425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长聚、王巧玲、何红涛、平顶山市盛邦炊具有限公司欠王小红借款本金300000元,约定月利率2%。王长聚、王巧玲、何红涛、平顶山市盛邦炊具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李小红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李小红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李小红借款本金2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王长聚、王巧玲、何红涛、平顶山市盛邦炊具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李小红可对剩余未偿还款项全部申请执行,王长聚、王巧玲、何红涛、平顶山市盛邦炊具有限公司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对未偿还款项支付利息至该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