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81********7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04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20)豫0704执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俊岭、杜小保、崔会明、翟云霞欠原告新乡市锐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租金170000元,于2020年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自2020年3月份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上次剩余本金为基数,自上次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7.46%计算至本次付款之日止),直至170000元本金及利息全部付清止。二、如果被告未按以上协议履行,原告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未付款项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8000元。三、双方别无争执,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4996元,减半收取2498元,被告崔俊岭、杜小保、崔会明、翟云霞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