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81********7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04民初1068号
案号
(2020)豫0704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俊岭、杜小保、崔会明、翟云霞欠原告新乡市锐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租金170000元,于2020年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自2020年3月份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上次剩余本金为基数,自上次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7.46%计算至本次付款之日止),直至170000元本金及利息全部付清止。二、如果被告未按以上协议履行,原告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未付款项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8000元。三、双方别无争执,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4996元,减半收取2498元,被告崔俊岭、杜小保、崔会明、翟云霞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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