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63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6276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1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华勇给付原告租金220000元、违约金38970元,合计258970元;二、驳回原告昌吉市伯权建筑器材租赁站对被告新疆万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0元,减半收取计3285元,由被告曹华勇负担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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