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松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2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3138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松磊于领取调解书正本后偿还原告宋四德借款本金14万元整及相应利息,此款截至2020年4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 1、2019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按本金7万元,月息2分,从2019年2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止;按本金4万元,月息2分,从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被告谌大凯对以上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2、2020年1月15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按本金7万元,月息2分,从2019年1月3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15日止;按本金4万元,月息2分,从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止),被告张素华对以上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二、以上款项应及时履行,对于任何一笔调解款项,倘若被告未按双方调解意见履行,则原告可直接将下余全部未履行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被告张松磊负担;四、本案别无其他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