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0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8228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8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巍确认欠原告陈月晗汽车销售款100000元及利息4277元。被告魏巍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陈月晗4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及利息4277元。若被告魏巍未按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履行,被告魏巍则需向原告陈月晗支付7000元律师费,并以尚欠的款项从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同时可就尚欠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魏巍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陈月晗支付受理费1182元(原告陈月晗已向本院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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