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7********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光民初字第20号
案号
(2020)闽0723执恢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郑建书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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