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81********0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81民初572号
案号
(2020)闽0881执恢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劲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91282.22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9年1月13日的利息为22429.89元,其余利息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91282.22元及到期应付未付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5.66%计算);二、蔡劲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4430元;三、陈新巧、陈长生、陈景勇、李德才对蔡劲沛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陈新巧、陈长生、陈景勇、李德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蔡劲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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