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8********09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6719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1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红伟与被告新疆壹口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壹口笑牛下货收购合同》;二、被告新疆壹口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王红伟退还保证金389922.24元;三、被告任静对被告新疆壹口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王红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被告新疆壹口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任静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壹口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任静负担3574元,由原告王红伟负担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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