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喜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24民初496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喜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唐丹借款39000元及利息20523元。案件受理费644元,由被告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连同执行标的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