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喜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24民初496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喜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唐丹借款39000元及利息20523元。案件受理费644元,由被告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连同执行标的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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