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02********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12122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2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78955.13元,逾期保费8264元及违约金68788.31元(以78955.13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9年8月7日),并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违约金。二、限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元。如果被告刘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7元及财产保全费1505元,由被告刘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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