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广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5********3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4民初1548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云龙自2014年7月至2018年年底共借原告139290元,2018年10月8日,被告赵云龙给原告写借据一张,借款期限为20天,被告赵广升在担保人栏签名。借款期满后,多次向被告催要该笔借款,两被告拒绝偿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1524民初1548号判决。被告赵云龙偿还原告于姣借款139290元,被告赵广升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