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庆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8********1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3民初703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庆忠、吕远俊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5000元及截止2016年12月5日的利息59242.71元;二、被告贺庆忠、吕远俊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自2016年12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35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董志圣、伊树福、贺在玉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贺庆忠追偿。上述各项支付义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ニ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2元,由被告贺庆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