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庆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8********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703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庆忠、吕远俊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5000元及截止2016年12月5日的利息59242.71元;二、被告贺庆忠、吕远俊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自2016年12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35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董志圣、伊树福、贺在玉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贺庆忠追偿。上述各项支付义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ニ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2元,由被告贺庆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