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华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3民初2574号
案号
(2019)皖1323执1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华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玉辉欠款495000元。二、驳回原告高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62元,由被告安徽华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8724元,上诉费账号121200010400005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收款人宿州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务必在汇款用途栏注明编码05301-053101),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05
发布时间
2019-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323执1544号
立案日期
2019-08-05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9836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洪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3756802185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城隅顶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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