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3民初1917号 |
案号 |
(2020)闽0923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吴仁坤与被告张杰、王金英、叶发青双方共同确认尚欠借款本金为300000元;二、被告张杰、王金英自愿共同偿还原告吴仁坤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5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并于 2020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上述借款本息;三、被告叶发青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负连带偿还责任;四、代理费5000元,由被告张杰、王金英、叶发青共同负担;五、上述款项汇入原告吴仁坤指定账户(账号:62305215 400019666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县农业银行白水洋支行,户名:杨云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张杰、王金英、叶发青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