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3民初1917号
案号
(2020)闽0923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吴仁坤与被告张杰、王金英、叶发青双方共同确认尚欠借款本金为300000元;二、被告张杰、王金英自愿共同偿还原告吴仁坤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5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并于 2020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上述借款本息;三、被告叶发青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负连带偿还责任;四、代理费5000元,由被告张杰、王金英、叶发青共同负担;五、上述款项汇入原告吴仁坤指定账户(账号:62305215 400019666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县农业银行白水洋支行,户名:杨云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张杰、王金英、叶发青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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