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高新区演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5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84民初211号
案号
(2018)粤1284执2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何俊宇与被告谭晟于2013年3月18日签订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二、被告肇庆高新区演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俊宇支付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租金656120元及利息19683.6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12月31日为19683.6元,之后利息以6561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即年利率6.175%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三、驳回原告何俊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58元,财产保全费3899元,公告费1400元,合共15857元,由被告肇庆高新区演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1-06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嘉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075133190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肇庆高新区水岸花城A区商业楼首层05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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