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文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3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531刑初68号
案号
(2020)内2531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多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潘文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二、被告人潘文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云慧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20 566.61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云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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