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荣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328民初3128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余登翠与被告柏荣刚的婚生长子柏华建、次子柏华富随原告余登翠生活,由被告柏荣刚从2018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婚生长子柏华建、次子柏华富的抚养费各300元至各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余登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