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万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2049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万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借款本金 99,999.95 元,2019 年 07 月 18 日前尚欠的利息 2,219.18 元、罚息 3,538.74 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2019 年07 月 19 日以后的相应息、罚息及逾期利息(计算至还清本金时止)。案件受理费 2,416 元,减半收取 1,208 元,由被告王万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