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526 民初 1530 号 |
案号 |
(2020)黔0526执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小燕支付原告曾甜翔工程款 88000 元,定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00 元由被告胡小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