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6069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3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曹运洪、范志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驻马店市天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66608.45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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