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0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13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0)赣0313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陶亮、何英欠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1000000元及截止2018年2月26日止利息计人民币39465.74元(此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从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本息共计1039465.74元,限被告陶亮、何英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李日清、李日来、江西健友实业有限公司、陶明、曹志华、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14155元,由被告陶亮、何英、李日清、李日来、江西健友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曹志华、陶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