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2172号
案号
(2020)赣0302执恢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斌、黎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偿还本金143331.06元及截止到2019年5月28日利息、罚息2602.51元;承担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按合同约定以实际应支付的本金计算利息、罚息,自2019年7月6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以实际所欠的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的罚息;二、被告张斌、黎丹如未偿还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可与被告张斌、黎丹协议将其共有的赣j13896凯迪拉克牌小客车(发动机号为173256312,车架号为lsgar5al3jh038166)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8.67元,保全费1249.67元,由被告张斌、黎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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