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宗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3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2723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宗敏同意分21期偿还原告童介膜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1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应自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间,于每月的21日前各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间,于每月的21日前各偿还原告借款利息6000元;二、原告提供开户名为童介膜、开户名为南安农商行官桥支行、卡号为6215 8922 0700 2370 070的银行卡以供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同意每期给被告宽限期,宽限期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至当月最后一日,如被告仍未能在宽限期内履行付款义务,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一次性予以清偿,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未履行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三、本案受理费2219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为1109.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