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宗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3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83民初2723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4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宗敏同意分21期偿还原告童介膜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1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应自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间,于每月的21日前各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间,于每月的21日前各偿还原告借款利息6000元;二、原告提供开户名为童介膜、开户名为南安农商行官桥支行、卡号为6215 8922 0700 2370 070的银行卡以供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同意每期给被告宽限期,宽限期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至当月最后一日,如被告仍未能在宽限期内履行付款义务,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一次性予以清偿,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未履行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三、本案受理费2219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为1109.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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