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12********5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5民初6371号
案号
(2020)鲁1325执1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马向阳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7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7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被执行人马向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本案律师费20000元;3、被执行人孟现花、王东、王国峰对上述案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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