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向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12********5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5民初6371号 |
案号 |
(2020)鲁1325执1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马向阳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7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7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被执行人马向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本案律师费20000元;3、被执行人孟现花、王东、王国峰对上述案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