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竹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84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吴发兰、陈芳同意被告叶竹盛分期偿还借款本金227133 元及利息, 即: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80000元;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80000 元;于 2020 年 12月 2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67133 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 1%计算,并从2019年12月 31日开始按偿还借款本金数额分段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坤平、张金辉、叶建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坤平、张金辉、叶建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被告叶竹盛追偿。3三、若被告叶竹盛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吴发兰、陈芳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吴发兰、陈芳有权对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2%予以计算,并对被告叶竹盛未偿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 4706.90 元、减半收取 2353.45 元,由被告叶竹盛、吴坤平、张金辉、叶建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