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建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0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鄢民初字第1176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恢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向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卢连生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4年6月7日起计算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二、被告郑建立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00元,共计11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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