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建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鄢民初字第1176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恢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向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卢连生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4年6月7日起计算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二、被告郑建立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00元,共计11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