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昭民一初字第44号 |
案号 |
(2020)桂1121执恢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永健赔偿原告左玉英医药费3634元、护理费630元、交通费100元、共计人民币4364元。此款在2012年4月2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2000元,同年5月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1000元,余下1364元在同年2012年6月3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