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404号
案号
(2020)赣0322执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仁友、阮小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4913.57元、利息7850.75元(自2019年7月5日起算至同年11月20日止,借期内以月息9‰计算,逾期以月息13.5‰计算,后期利息另算); 二、被告张文法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文法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仁友、阮小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955元,减半收取计1477.5元,由被告张仁友、阮小红、张文法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