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尚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5********2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4民初1460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任尚丽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及罚息至偿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承凯、王承振、王志同、秦金香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