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盖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1********0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621民初903号
案号
(2020)鲁1621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盖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贾爱坤贾爱虎王超对第一项涉及的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贾爱坤贾爱虎王超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青山追偿。三、驳回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盖军贾爱坤贾爱虎王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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