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0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民初3920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中刚、李晓慧于2019年12月8日前偿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55358.98元(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30止)及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05%计算的利息;二、赵永霞、赵梅兰、赵忠霞、安治军对赵中刚、李晓慧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赵永霞、赵梅兰、赵忠霞、安治军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赵中刚、李晓慧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