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承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民初3990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焦承星、孙晶晶、焦玉海、韩永祥、马建辉、韩亦鹏偿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56356.90元,并按年利率13.05%承担自2018年5月2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二、焦玉海、韩永祥、马建辉、韩亦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焦承星、孙晶晶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