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康市诚磊混凝土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5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4585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19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康市诚磊混凝土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退还货款217101元;二、被告阜康市诚磊混凝土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34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08元,由被告阜康市诚磊混凝土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新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2576219056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城关镇西树窝子村宝发砖厂西侧(原黄金局养殖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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