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36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龚匡双、张伟共同确认张伟尚欠龚匡双借款本金75000元。龚匡双同意张伟分期25期付清75000元,即自2020年4月起于每月15日偿还龚匡双3000元至还清止(该款汇至龚匡双妻子兰雅青中国农业银行石狮豪富支行6228480683143005711账户)。二、若张伟有任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龚匡双可就尚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75.00元、减半收取837.50元,由张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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