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36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龚匡双、张伟共同确认张伟尚欠龚匡双借款本金75000元。龚匡双同意张伟分期25期付清75000元,即自2020年4月起于每月15日偿还龚匡双3000元至还清止(该款汇至龚匡双妻子兰雅青中国农业银行石狮豪富支行6228480683143005711账户)。二、若张伟有任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龚匡双可就尚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75.00元、减半收取837.50元,由张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