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3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20140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8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20年03月18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44167.28元、利息46262.63元、分期手续费75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2804.45元以及从2020年03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的标准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7元,由被告朱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