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6********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9458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50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徐佳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4 9 6 6 1 . 5 5 元 、 截止至 2 0 1 6 年 1 月 1 0 日 的滞 纳金1 4 4 5 8 . 5 6 元及 利息(截止 至 2 0 1 9 年 1 月 1 0 日 的利息 为 8 3 1 9 . 6 7 元;自 2 0 1 9 年 1 月 1 1 日起,利 息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8 0 6 元,由徐佳男负担。徐佳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8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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