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5********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5民初2155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祁全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樊保民工资款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祁全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