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凤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0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3民初591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恢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凤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清原告汪胜和借款本金26万元,其中5万元自2017年3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其中7万元自2017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其中10万元自2017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其中3万元自2017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其中1万元自2018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李凤霞、杨永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清原告汪胜和借款本金20万元,其中10万元自2017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其中10万元自2017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