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1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23民初1461号
案号
(2020)豫1723执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海涛偿还原告张艳红借款共计202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62000元;二、若被告违反第一项约定逾期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未支付部分及利息(以未支付部分数额为基数,利率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从2019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864元,减半收取2432元,由被告范海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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