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1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23民初1461号 |
案号 |
(2020)豫1723执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海涛偿还原告张艳红借款共计202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62000元;二、若被告违反第一项约定逾期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未支付部分及利息(以未支付部分数额为基数,利率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从2019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864元,减半收取2432元,由被告范海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