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明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3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1010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风云、蒋明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秀英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冯风云、蒋明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秀英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2月1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冯风云、蒋明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秀英借款本金2312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1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8年12月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12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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