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3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1010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风云、蒋明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秀英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冯风云、蒋明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秀英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2月1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冯风云、蒋明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秀英借款本金2312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1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8年12月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12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