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玉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1********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1民初6426号 |
案号 |
(2020)鲁0681执1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原告张玉敏与被告龙口市东莱小孙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购车合同;二、被告龙口市东莱小孙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玉敏购车款85000元;原告张玉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龙口市东莱小孙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涉案车辆(车架号为lfmcz34e3c3001363)。三、被告龙口市东莱小孙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给原告张玉敏赔偿金25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财产保全费2220元,由被告龙口市东莱小孙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案件受理费6500元,由被告龙口市东莱小孙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