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49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2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晓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25 987.6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678元,减半收取2 339元,保全费1 770元,均由被告潘晓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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